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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牛的人:强拆城管办主任住房
2007-07-19 20:23:13.0
深夜穿着睡衣被人架出家门大型挖土机将房屋夷为平地———
7月15日晚10时许,一台大型挖土机将湖南省常宁市宜阳镇群英东路52号房子强行拆除,而穿着睡衣和拖鞋被人架出家门的房主湖南常宁市城管办主任刘文成,还没有弄明白怎么回事,他的家已经荡然无存了。
■穿着睡衣被架出房子
“当时气势吓死人。”刘文成的妻子李雪荣回忆说,晚上10时许,突然群英东路出现了一队浩浩荡荡的面包车,后面还紧跟着一台大型挖土机。这几十台车排着队停在了群英东路52号门口,从面包车里下来约有百余人,冲进了52号房子里和国洪酒店里。
当时正在邻居家聊天的李雪荣立即往自家跑,但很快就被几名从面包车上下来的男子拦住。随后,她丈夫刘文成及家人和酒店的工作人员,也全部被拖出了房子,其中还有正在酒店吃夜宵的部分客人。
当房内人员全部被清空后,一男子将房门关好,大喊一声:“开始!”随后,等待在旁边的挖土机就挥舞着铁臂,砸向房子的顶部,在一声声巨响后,这座几层楼的建筑“轰”然倒地。接警后赶到现场的常宁市公安局民警经过现场调查后,阻止了该伙人的继续行为,并要求在场人员迅速撤离现场。但此刻建筑物已经被夷为平地。
李雪荣站在废墟前哭诉:“我们都是穿着睡衣和拖鞋被赶出了家。家里的所有东西均被损坏,还有酒店里的设施,连账单都没带出一张。”
■拆房者称房子是违建
“拆房的是吴石头。”刘文成说。
而吴石头也毫不回避,承认“是我拆的。”令人意外的是,他一看到记者,竟哭诉:“我也是被逼无奈啊,这个房子是个违章建筑。这个地皮我买了都7年了,原来准备盖房子的,可就因为这个违章建筑,我到现在房子还没有影子。买地和后面花的200多万,我都是借的啊。我多次向常宁市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口头汇报,已经7年了没有任何音信。难道拆除一个违章建筑就这么难吗?”
■公开拍卖引发争议
吴石头说的这栋房子,原来是常宁市建设银行的老办公楼,1998年4月常宁市建设银行搬新址后,将该建筑租赁给了时任常宁市财政局副局长的刘文成,开了一家名为“桃林宾馆”的酒店,租赁期约定在2003年4月合同期满。
随后,刘文成就在该建筑的房屋院内自行进行施工扩建,先后添置了新建筑物900平方米,在没有《国土使用证》、《用地审批许可证》的情况下,刘文成在常宁市规划局办到了违规建好的其中9.1平方米门面附属用房《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1年10月22日,常宁市建设银行与刘文成协议终止租赁关系后,通过公开拍卖,将原办公楼以14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常宁市中医院职工吴石头、刘莉华夫妇,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争端陷入“拉锯战”
刘文成认为,这个拍卖是无效的,将常宁市政府和常宁市国土局告上法庭。
常宁市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7日作出行政判决,认为建设银行的老办公楼属国有划拨土地,买卖无效。
吴石头、刘莉华夫妇不服,提起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16日作出支持吴石头、刘莉华夫妇上诉的行政判决。刘文成不服,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自此,这件事情就陷入了“拉锯战”。直到2007年2月27日湖南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省高院认为,刘莉华的《国土使用证》的发证机关是常宁市人民政府,国土局不是该案的适格被告。刘文成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其理由是涉案土地在建行转让前是属市建行的国有划拨土地,刘文成不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被拆者认为强拆违法
“在省高院的终审裁定出来之后,我想和他好好协商一下,但是他根本就不想和我谈,没有办法,我已经在这个地方耗了7年了,我只能采取我认为合适的方法来处理这个事情。”吴石头显然非常激动。
而现任常宁市城管办主任的刘文成则表示:“我承认在租赁的房屋上盖了违章建筑,但职能部门没管,任何个人强行拆除都是违法行为。他拆我的房子,得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文并图/《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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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百姓已经强大到可以强拆他人住房了?城管沦为弱势群体了么?!
7月15日晚10时许,一台大型挖土机将湖南省常宁市宜阳镇群英东路52号房子强行拆除,而穿着睡衣和拖鞋被人架出家门的房主湖南常宁市城管办主任刘文成,还没有弄明白怎么回事,他的家已经荡然无存了。
■穿着睡衣被架出房子
“当时气势吓死人。”刘文成的妻子李雪荣回忆说,晚上10时许,突然群英东路出现了一队浩浩荡荡的面包车,后面还紧跟着一台大型挖土机。这几十台车排着队停在了群英东路52号门口,从面包车里下来约有百余人,冲进了52号房子里和国洪酒店里。
当时正在邻居家聊天的李雪荣立即往自家跑,但很快就被几名从面包车上下来的男子拦住。随后,她丈夫刘文成及家人和酒店的工作人员,也全部被拖出了房子,其中还有正在酒店吃夜宵的部分客人。
当房内人员全部被清空后,一男子将房门关好,大喊一声:“开始!”随后,等待在旁边的挖土机就挥舞着铁臂,砸向房子的顶部,在一声声巨响后,这座几层楼的建筑“轰”然倒地。接警后赶到现场的常宁市公安局民警经过现场调查后,阻止了该伙人的继续行为,并要求在场人员迅速撤离现场。但此刻建筑物已经被夷为平地。
李雪荣站在废墟前哭诉:“我们都是穿着睡衣和拖鞋被赶出了家。家里的所有东西均被损坏,还有酒店里的设施,连账单都没带出一张。”
■拆房者称房子是违建
“拆房的是吴石头。”刘文成说。
而吴石头也毫不回避,承认“是我拆的。”令人意外的是,他一看到记者,竟哭诉:“我也是被逼无奈啊,这个房子是个违章建筑。这个地皮我买了都7年了,原来准备盖房子的,可就因为这个违章建筑,我到现在房子还没有影子。买地和后面花的200多万,我都是借的啊。我多次向常宁市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口头汇报,已经7年了没有任何音信。难道拆除一个违章建筑就这么难吗?”
■公开拍卖引发争议
吴石头说的这栋房子,原来是常宁市建设银行的老办公楼,1998年4月常宁市建设银行搬新址后,将该建筑租赁给了时任常宁市财政局副局长的刘文成,开了一家名为“桃林宾馆”的酒店,租赁期约定在2003年4月合同期满。
随后,刘文成就在该建筑的房屋院内自行进行施工扩建,先后添置了新建筑物900平方米,在没有《国土使用证》、《用地审批许可证》的情况下,刘文成在常宁市规划局办到了违规建好的其中9.1平方米门面附属用房《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1年10月22日,常宁市建设银行与刘文成协议终止租赁关系后,通过公开拍卖,将原办公楼以14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常宁市中医院职工吴石头、刘莉华夫妇,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争端陷入“拉锯战”
刘文成认为,这个拍卖是无效的,将常宁市政府和常宁市国土局告上法庭。
常宁市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7日作出行政判决,认为建设银行的老办公楼属国有划拨土地,买卖无效。
吴石头、刘莉华夫妇不服,提起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16日作出支持吴石头、刘莉华夫妇上诉的行政判决。刘文成不服,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自此,这件事情就陷入了“拉锯战”。直到2007年2月27日湖南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省高院认为,刘莉华的《国土使用证》的发证机关是常宁市人民政府,国土局不是该案的适格被告。刘文成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其理由是涉案土地在建行转让前是属市建行的国有划拨土地,刘文成不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被拆者认为强拆违法
“在省高院的终审裁定出来之后,我想和他好好协商一下,但是他根本就不想和我谈,没有办法,我已经在这个地方耗了7年了,我只能采取我认为合适的方法来处理这个事情。”吴石头显然非常激动。
而现任常宁市城管办主任的刘文成则表示:“我承认在租赁的房屋上盖了违章建筑,但职能部门没管,任何个人强行拆除都是违法行为。他拆我的房子,得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文并图/《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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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百姓已经强大到可以强拆他人住房了?城管沦为弱势群体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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